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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个北京驻津企业。现执行企业破产程序。我公司报国务院破产小组 的破产予案已批复。但在职工补偿方面所批复的是参照北京执行(我们的上级公司)。可我们的公司领导却执行自定补偿文件。我们是全国55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试点城市。但公司职工除几个人没有签字领取补偿外。大部分签字领取了补偿(近百人左右)。请问专家我们能否要求公司按预案参照北京执行。或我们该怎么办。请给予指导。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7-07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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