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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刚从大学校门出来的我对创业充满了抱负与激情,由于一年的销售实习经历,我便决定创业(09年6月底在扬州)。因为自己社会经验不足,便找了在实习期间认识的一个朋友,我出钱(共13万),他管理。店面有了,要办营业执照,可是法人却是他,我事后才知道的,我要求改掉,他却说你一个小姑娘当老板没有说服力,操作起来会有困难,但是私下里你还是这个店的老板。13万一直是经他手取钱的,我算算店面加房租加日常生活和进货13万应该绰绰有余,可是他却说卡里没钱了,我们对了账,可是约6-7万是对不上的,问他他说不记得了。还说靠这个店经营本钱是回不了的,他已经和另外2个人合伙去别的地方开店,说是要降低成本要去找厂家,和他们合作他占股份30%,可是他不让他们知道有我的存在,叫我私下和他分一人15%,并享有扬州这个店一年的利润。我下面改怎么办呢?

其他 2010-01-05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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