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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我被XX有限公司招聘从事石油工作,至2005年5月。同日,XX劳务中介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将XX公司员工全盘接受,并与我们签订了新的合同,至2009年11月14日,我与XX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要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被告知从08年1月1日以后才给我们办理了社会保险,之前的就没有建立。我认为这样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X公司和XX劳务中介公司应该为我补交2003年7月到2007年12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可否主张权利?该怎么样维权?请各位律师给予解答,也可以给我电话,

争议解决 2010-01-05 1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当为你缴纳保险,你可以要求补缴,或要求保险赔偿。
  •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蓝天主张2005年5月至2009年11月的各项劳动权利,但是向大维主张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期间的各项劳动权利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咨询。 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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