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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二十年前她带着一个她的十岁的儿子嫁给了现在的丈夫,现在她的丈夫与另一个女人有了一个三岁的男孩,而这个女人就是我朋友的儿媳,现在他的儿子已离婚,如果我朋友现在要告他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是否需要做亲子鉴定呢?可以在起诉他的同时要求与他离婚吗?还可以告他别的罪吗?简直是太没人性,太叫人气愤.希望有关法律人士能给解答,给指出一条路.

离婚 2008-07-06 02: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和别人有了孩子,不见得就构成重婚罪,还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罪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而重婚”,是指自己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然没有有效的婚姻,但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还有一种就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如果你朋友的丈夫没有上述情况,只是与她人通奸生有小孩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只归道德调整。重婚罪是亲告罪,不告不理!也就是必须要有受害人提起诉讼法院才接受诉讼!人民检察院不主动追诉!《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里不管他够不构成重婚罪,如果你朋友起诉与他离婚的时候,有证据证明孩子是他的,那么可以要求他赔偿,如果他不承认,那就要做亲子鉴定。  
  • 建议委托律师为你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并请求相关懂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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