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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咨询您,关于父母赡养的问题,我的爷爷有2个子女,一个儿子,一个女儿,长期以来,近20年来都是儿子负责提供爷爷的生活费,医药费及住房费用。女儿曾经与儿子一起签订过一个协议,爷爷及奶奶的去世的后事均有儿子全部承担,但女儿需要每月支付最低50元的生活费,但协议指定以后,女儿只支付过有限的3-5次,此后再也没有支付过。现在爷爷已经去世,只有奶奶还在世现年80岁,无劳动能力及收入,女儿50多岁,有2个儿子且已成年,有固定收入,女儿本人已退休,经常行的唆使我奶奶到儿子的单位上去闹。我想请问,如果上法院强制要求女儿补偿近几年的生活费用,是否可行?胜率有多少?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如果我奶奶被女儿以其他方式哄骗,假称已支付生活费,如何裁定?他们是否需要提供证据?儿子赡养父母,每个月的生活费均保留有记录及医药费记录。

其他 2013-10-08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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