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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1月7日开始在上海闵行区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直到13年5月份才开始给我交公积金,我可否要求公司补交公积金,我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赔偿的话应该赔多少?谢谢!

其他 2013-10-09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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