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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居一年能解除婚姻吗?女儿7岁,儿子2岁,抚养权该如何?是否一定要到当时办结婚证那办离婚

离婚 2013-10-10 12: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孩子一般一方一个,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3.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 如果都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小孩抚养问题无争议,可到民政部门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有争议可到法院起诉解决。小孩一般一人一个。
  • 协议的离婚需到民政局,起诉离婚的到法院。
  • 不可以;抚养权还得看各方的自身情况,原则上一人抚养一个,协议离婚时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
  • 你好,如果都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小孩抚养问题无争议,可到民政部门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有争议可到法院起诉解决。小孩一般一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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