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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0万给A,A写借条给我,由B的房屋他项权证作抵押给我(房屋他项权证是我的名字),但借条上没写清楚用B的房屋他项权证作抵押,只是通过公证了A受托办理B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手续(公证我手上没有)。 现在借款到期,A说没钱,我能通过向法院起诉A,将B的房屋(价值50万)卖掉还我的钱吗,还钱后剩余的20万,我可以处理吗?流程怎么走?

其他 2010-01-06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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