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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张三和李四成立了一家福利企业,法人代表是张三,因他们没有时间经营,委托王五找人管理,在没有经过张三和李四同意的情况下,王五与王麻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简要内容是这家福利企业交给王麻子经营,股权转让给王麻子,王麻子要把每月国税局退回增值税50%付给王五,经营两年后,公司共得到国税局返还的增值税750万元,王麻子一分钱都没有给王五,还王麻子伪造法人的签字和股东决议到工商局把法人代表换了,碰到这种情况请问律师应该怎么办呢

金融 2008-02-18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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