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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导游,因旅行社欠我为其垫付的团款(门票,餐费)所以我将其起诉到北京西城法院(因其营业执照的地址是西城的),但是西城的法官找到我说:旅行社说他们的现营业地址是崇文区的,西城无权管辖,让我去崇文区法院起诉,在去西城法院立案前,我到过崇文区法院,因崇文区法院立案要工商查询单,因为旅行社的营业执照的地址是西城的,所以不受理,在西城法院说明了此事实后,那位法官说:只能由她转给机要,再转给崇文区法院,但要很长时间,这不是石沉大海了吗,想得到各位的帮助,谢谢了.

其他 2008-07-09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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