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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是2009年7月离婚的。当时我们是协议离婚。财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给给她十万。当天我已从银行转给她79500元。剩下的钱后来是给现金的。现金这部分我没有证明人。当时因心情不好没记记得叫她要收条。现在她起诉我要那些钱。我问下这种有诉讼时效吗?谢谢!

离婚 2013-10-11 22: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分期给付的,可能诉讼时效抗辩证据不足,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
  • 你好,有时效,从你们约定支付日期起算二年,超过二年的,就过了诉讼时效。
    【追问】没有约定时间。只是说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拾万元整。我在离婚当天就打79500元给她。她也认了。那时效是不应从那天算起?
  • 要看你们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 你好,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才能给与更多针对性的回复。
  • 你好,有时效,从你们约定支付日期起算二年,超过二年的,就过了诉讼时效。
    【追问】没有约定时间。只是说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拾万元整。我在离婚当天就打79500元给她。她也认了。那时效是不应从那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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