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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在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为公司需要,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因公司长期亏损,已经关门,所欠债务在离婚时,由经营公司一方自愿独立承担债务,请问,另一方是否还有被债权人追债偿还的法律义务

离婚 2013-10-12 2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朋友。夫妻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之对夫妻二人的内部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外来说,如果确实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发生的债务且没有其他法定理由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仍可起诉你。 不过当你被执行偿还了债务的时候,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1、有的 具体请咨询本手里
  • 你好!该协议对外无效,另一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返还后可以向自愿独立承担债务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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