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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亲戚,产妇27岁,在医院生产时,小孩子于早上5点45分生了,医院在两个小时后8点说需要手术,要求家属签字,家属马上签字,但产妇在近中午11点多死亡...医院承认是他们担误时间太久,要跟家属协商赔偿,家属应该要求哪些赔偿呢,产妇还有一个女儿4岁及刚生的这个小孩,抚养费,精神抚恤金,丧葬费,各应该多少,还有哪些费用,产妇是福建南安人农村户口,还是直接走法律比较好,希望告诉一下,在线等,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1-08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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