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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卖主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我当时看到的土地证上用途一栏标明是“商住”,才决定购买的。现在新证上变更为‘住宅”(但是过户前后,房产证的性质是一致的,写都是“住宅”),我已支付了2/3的房款。我认为被欺骗了,我想终止交易,卖主强调用途变更,是土地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为,并不存在欺骗。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官司能否胜诉?不尽

其他 2013-10-14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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