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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青海人张某和李某发布信息自称是湖州某网吧老板寻找投资合作,以电脑设备证照约60万元找人合作移址经营网吧, 合作方须投14万,获得1/4股份《李某和张某占3/4股份》,商定好到2012年3月前若开不起来全额退款,写有商定字据。先后以各种借口拿了我14.5万,直到2012年6月一直都没开起来。看他们总是以各种借口在拖在骗,于是按字据商定要求退款。他们说没钱,机器设备已卖了。在多次讨要后最后结算共欠我9.5万元,直至2012年10月13号都说没钱还,后来李某和张某说11月15号还全款 无奈让他们各打了47500元两张条子。其后,李某关机隐藏,张某电话能联系上,但他来回忽悠我。最近才知道,他们是13年8月份才卖掉机器设备的,而且他们当时只是有那网吧的股份,并且,以同样的时间及方式让邓某投资近六万元,最后无果,也是联系不上他们。我除了被他们以各种投资借口拿走钱外并没和他们参与任何经营活动,请问可以报案诈骗吗?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3-10-14 0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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