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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几个问题需要得到你帮助:1、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这个工资应减除社保缴费、加班费吗?2、解雇补偿的月平均工资应减除社保缴费、加班费吗? 3、证实了企业违章,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可另外得到1个月工资补偿? 谢谢您伸出援助之手!

其他 2013-10-13 14: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2.加班费不计入,工资、津贴、年底奖金、过节费都应当计算为经济补偿金的总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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