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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想咨询的问题 ,房子是铁路福利房,原来是爸的,他是铁路工人,我娘一直以来都没有工作,后来,我爸去世后,我娘不知用什么方法把名字改成她的名字,后来她养老,我给了她一笔钱,她立了一份遗嘱,上面写明房子由我继承,后来种种原因,造成不和,还打了官司,到了中级法院 ,他把遗瞩废了,把钱退给我了,这件事就过去了,后来1个月她一个人把房子卖给别人,她本人已经74岁,患有很多病,大概是08年12月份,我根本不知道,后来她于去年8月份去世了,请问一下她卖房合不合法,我爸并没有遗嘱说房子全部产权归我娘,我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

其他 2010-01-08 12: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爸爸的房子,你爸爸去世后,本来有一半是遗产,该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继承人就是你和你妈,按照这个继承法来算,你占有该房子的四分之一。但是你妈把名字改成了她的,你在适当的时间不主张权利,视为你对自己的权利的放弃,现在你妈妈将房子卖了,这时她合法处理自己的财产,你没理由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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