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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金为2.35万元(但是合同上只写了1.3万元),之后银行转账2.35万元给了卖方(卖方没给收据),在我办证期间卖方提出不卖了,事后才知道有人出了更高价,卖方想反悔,之后因为有纠纷,房产证不给办。 现在的问题就是卖方不承认银行转账的2.35万元是购房款,还抵赖说是他以前跟借他的钱,现在是还款给他。 去银行开了转账单来的话 因为转账金额和合同上写的金额不一样,能否做为支付购房款的证据呢?

其他 2010-01-09 1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0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主张是你以前借过钱的,,对方应该举证证明,对方证明不了,就要返还你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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