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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个事我和我丈夫要离婚,我们结婚一年,去年10结婚,结婚10天他出去打工四个月,四个月后拿回八千元,其中五千用于开诊所的启动资金和买一些生活用品,3千元去报考驾校,(开诊所的执照是他拿的钱 以我的名字开的),开诊所的房子地方都是我找的没有用钱啊,诊所是今年3月份开的一直到10月份在这个期间家里的一切开销都是我来付的包括吃穿他的买烟钱等等不论大小吧,期间我们也是矛盾不断,主要是因为钱,他想我把赚来的钱都交给他支配。我觉得他只看到钱家里的事什么都不做,家务不做就知道看电视要钱,半年来基本的要都不会卖不是卖错就是高价在不就是比进价还低,不能为家庭分担,经常吵架,10月3号我去参加婚礼他趁我不在家把家里的东西都搬走了包括米面锅碗只给我剩下一场被和我的衣服。我要和他离婚,他向我要钱要开诊所证的钱,还有他回来拿回来的8千和我开诊所以来挣得钱,这个钱我应该给他吗我要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权利和利益呢

离婚 2013-10-16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法律分割
  • 你好!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诉讼离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法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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