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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怀孕4个月时被公司以怀孕为由从后勤助理的工作岗位调为收费院兼仓库管理员.在产假期间,只发690元/月的基本工资. 本人在08年4月底上班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追讨拖欠工资. 公司于是在工作上不断刁难.并在小孩7月时再次调动工作岗位为全职收费员. 本人能否提出被迫辞职,并想单位追讨赔偿? 赔偿有多少?

仲裁 2008-07-08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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