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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因患顽固疾病其妻与其离婚,一个未成年子女由其母亲抚养,子女抚养费死者生前经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到18岁,家庭财产经法院判决与其妻分割清除。死者生前将法院判给其个人的房产赠予父亲,并亲自到合法公证处公证,但时过3年仍没有过户到其父名下。一年前遗赠者死亡,现在死者与其前妻的未成年子女以“遗赠时效到期,受赠人没有接受遗赠,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为由要求分割死者赠予给父亲的房产,请问法律支持吗。谢谢!

离婚 2010-01-10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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