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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5日新买的房子,顶楼赠送阁楼,交了取暖物业费,办理了入住手续,拿了钥匙(只有办入住才能拿到钥匙),但是还没有开始装修,所以一直没人去,昨天突然加压供水,阁楼上的阀门没有关,水淌了一天,晚上对门邻居回家后才发现漏水,打电话告诉物业,物业下班了,打电话给售楼处,才联系到我们,楼下的房顶及墙壁床都被泡到了,楼下已经装修好入住了。今天楼下要求赔偿1万,我们找物业,物业说不管,爱哪里告就告去。补充:加压供水物业公司只是在楼下的进门处贴了告示,且已经有一段时间,好像是在我们买房子前就贴了,昨天突然加压供水没有在联系过我们,我们在物业处都留有电话的,我想咨询下,向这种事情物业公司有责任吗?如果我们起诉物业公司胜算多大?因为现在人在外地,家里的爸妈帮忙料理此事,比较担心,盼相关法律人士能给出些合理的意见,新买的房子还没几天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家里人都很上火,急于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3-10-23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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