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 我去年在网上和电视广告上看到武汉一家活性炭艺术品招商的广告,经过多次和他们电话联系后,于今年2月底亲赴武汉考察,和他们签订了加盟合同。同时还签订了一份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我作为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任何原因不再经营该产品,均可以向甲方申请退换货、转让经营权,安全退出加盟。我在经营了一段时间后,销售状况很不理想,就向甲方申请安全退出,但我一直坚持经营,直到5.12大地震后,我所租的店面成了危房,才将货品撤柜。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申请后要3个月才能办理退出,所以我就一直等待3个月的期限到来。现在3个月的期限到了,甲方却说我要求退出加盟的行为是违约的,坚持不退我18000元的合同履约金。我认为,我依照合同的约定开店经营了,而且也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既然补充协议里规定我可以要求退出,而且甲方也同意我退出,那提出退出加盟的行为就不能算是违约,而且也应该退还我的履约金。请问律师:我的想法是正确的吗?我能不能退回违约金呢?

其他 2008-07-08 23: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