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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可实际情况是,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水、电、路面、绿化什么都没有,就通知我们接房。 2、实际面积比买房时超出4.19平方,通知补起房款。 3、必须交齐所超面积房款和各项税后,才能领钥匙,看房。 4、合同约定公摊面积为7.9平方,最后告知公摊面积为12.55平方,就等于通知补交的房款为大出的公摊面积。

其他 2010-01-09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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