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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冲突怎么办? 我的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去油田社保所办理报销手续时,工伤岗的工作人员要求出示《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根据上面的赔偿情况差额补齐,就是说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的话,不足的部分有工伤保险补齐。 在交通事故中,我负同等责任,后来在这件事情闹到法院,在法院的判决书上写着对方要赔偿我1.2万,我要赔偿对方1万元。后来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对方家庭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实际上我没有从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赔偿。 但是,社保所的工作人员说,我已经从交通事故中获得1.2万的赔偿,这1.2万我们社保所不赔偿。他们这样办理合法吗?请有关律师解答。

其他 2010-01-10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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