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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所在单位因经营不善而被迫关张,并且在只剩半个月时间才通知员工需要解散,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在单位已经确定关张的情况下,我之所以说是关张,是因为单位并不算破产,还有它的下属分单位存在): 1.单位在不足一个月时间内(实际只剩半个月)才通知员工需要解散,此举单位是否违法? 2.赔偿金的问题,签过劳动合同与未签过劳动合同是否有区别? 3.在职十几年内,单位从未交过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交齐这十几年的养老保险? 4.工作十年以上的,是否有什么优惠性政策赔偿? 5.赔偿金是否按最近12个月能拿到手的平均工资算,而非基本工资?包括福利金? 6.单位貌似并非真正辞退员工,而是口头承诺另一个单位会接收我们员工,但我们员工不愿去此单位,而且这此单位是另一个与本单位完全无关的,也因此担心待遇等什么的会比较差,总之不愿接受本单位安排的去另一个单位就业,宁愿选择失业,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其他 2013-12-03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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