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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有姊妹5个,我是排行老四,有一个哥哥,全部都有家庭,就是我离婚未再婚,离婚后和母亲住在一起有27年了,在27年当中,她把公房子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买下来了,就成了我妈的房产了,我成了无房户了,在2003年时我妈得了老年痴呆,我姊妹商量轮流照顾,每个人一个月,后来我说,我来一人照顾好了,因为他们照顾的时候,晚上不在看着她,后来由我全部照顾了,中间姊妹很少来看母亲,请保姆时也不贴钱,生病也不看她,直至在2013年3月5日去世了。人走了,他们来要房子钱了,要我给70万,我说给,给不了那么多钱,他们说不行,要赶我走,我没有房子,也没有钱,也贷不了款了,我现在55岁了。退休了,也没有结婚。请问我怎么来解决呢?他们能赶我走吗?他们来敲门,打我,我打110电话也没有用。他们也不肯到法院,害怕要交起诉费,打听很贵,逼我起诉,请问法院能否判我给70万吗?或赶我走吗?我的户口在房子里,能给我到派出所户口空挂吗?我能否有房子住吗?怎么办给予帮助。谢谢!

其他 2013-10-18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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