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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给一个小包工头干活,从5月4日做到7月11日,因为天气热受不了就不做了。当时老板说一个月给我算工资,可是他一月推一月推到现在还没有给我结工资。今晚我去找过他了,但是他一直跟我扯这扯哪的,说没有钱,要到年底。我马上要回家了,我不相信他会把钱汇给我。算账时他给我一张欠条,是不是可以直接找我干活的工地要。没有签劳动合同。谢谢帮助

其他 2019-10-27 11: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们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工资,仍然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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