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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我单位给我实施最后一次福利分房,根据我职级、工作年限等条件,将调配了一套房屋给我,同时将原属于我的售后公房(简称A房,95年按我先生工龄购买)增配给了我同事。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物业户名过户、交出房屋钥匙,之后我同事就一直未与我办理产证过户,我一直未收到购房款。近年来,我同事夫妇关系不和,2009年开始离婚诉讼。今日,我收到法院通知,要求我下谈话,原由我同事丈夫将我作为第二被告提起诉讼,诉我与其妻子共同共有A处房屋,请求法院要我协助变更房产,还要我与其妻承担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99年其妻根据公房出售按工龄计算,将购房款交单位。诉讼费和变更房产费。诉状告其妻因与他关系紧张,拒绝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请问: 1、我交出的售后公房,所有权属于私人,我该如何取得我原购房款? 2、一直以来,我原告(包括其妻)未曾向我提出过户申请。现原告要求我承担诉讼费等费用合适? 3、我交出的售后公房(属私有),她按工龄将购房款交单位做法合适吗?

离婚 2010-05-08 2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公司人多房少,为此公司在购房前出台了摇号选房的制度,为此在2003年底,我以讲好的价钱购得甲方的选房权利并及时付给甲方摇到选房号码的钱,因为朋友关系不错,只签订了购买房屋的号码协议,(在协议里写了如需过户甲方无条件帮助乙方过户,过户费由乙方出),2005年拿到了房子(房款及一切费用均是我出的,并且签字手续也是我办的,只是拿他得证件),至09年--10年期间,我要求甲方前来帮忙过户,甲方也同意帮忙,只是说等到10年他娃上学后办理(公司子校),至今,他娃已经顺利上学,甲方又提出到时再看,不予办理过户.经过多次协商,甲方还是不肯办理,遇到甲方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要求甲方过户给自己。不配合办。(当时买卖选房号码双方自愿平等,且甲方收了选房号码款)。本人咨询下律师,如偌起诉要求甲方过户给本人。能胜诉吗? 谢谢
  • 如果房款应该给你,没有房款是可以请求的。他们没有付清房款可能是先违约呢,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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