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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经同事介绍,购买了她亲戚的拆迁安置房,当时33万元整。并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1.先有卖方负责办理相关权属手续,费用由卖方负责。在卖方办好该房屋产权证后,有买房(我)保管产权证及购房中的所有票据。房屋配套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由买房(我)负责。2.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协助买方办理该房屋的转让相关手续,且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或离婚证书和婚姻财产分割法律文书)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3.协议签订以后,不管将来房价涨跌,双方都不得反悔。如一方毁约,需支付另一方15万元。当时由于经济紧张,未能及时过户。现在我提出过户,对方提出加价。我想请问律师:1.如果我拒绝,她不会出面帮我办理,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答应,我的权益受到了胁迫。我如何处理才能保证我的合法权益?2.如果她反悔,顶多付违约金15万,可是现在这套房子已涨到市价60多万,我又不想答应她毁约。我是无过错方。希望律师给我出个主意,不胜感激!

其他 2009-12-23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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