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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父母亲共同生有4个子女,在我们父母亲的在婚姻期间,父母亲共同向母亲单位购买了房改房一套,成为了我们母亲名下的产权房,母亲在2006年去世,母亲没有留遗嘱,当时父亲和4子女们也没有提出分割属于母亲部分的遗产,更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放弃,在2007年父亲把母亲名下的产权房改换为了自己名字,现成了父亲名下的产权房。 1、请问现在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父亲一人的财产? 2、4个子女现在是否有权继承该房屋属于母亲部份的继承权? 3、父亲是否有100%的权属来处理该房屋的处置权?

离婚 2013-10-26 07: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本来你们对于你们母亲的那一部分有继承权的。但零七年改为你父亲一个人的产权后,实际等于你们子女都放弃了对你们母亲份额的继承权。 现在你们父亲当然完全有权来处置房屋。 另一个思路是, 你们几子女现在必须到房管所举证证明零七年改为你们父亲一个人的产权存在错误,请求变更。
  • 您好,子女有权继承属于母亲的那部分。父亲无权擅自处理。
  • 你好,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们有权继承属于你母亲的部分,你父亲无权擅自处理。现在已经登记在你父亲名下,抓紧时间来解决此事。
  • 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们有权继承你母亲部分
    【追问】产权房2007年已过户在父亲名下,我们子女现在是否还有继承母亲属于部分继承权?
  • 您好,子女有权继承属于母亲的那部分。父亲无权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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