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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前我爸带我妈开电动车带我妈去眼科医院看眼睛的路上被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正面撞到后父母2人住了一个月的院,花去5万多的医药费,后经协调,交通事故判定为我方次要责任,肇事方主要责任,我也考虑对方生活困难要求对方赔偿1.5万(1.5万包括所有误工,医药费,护理费),当时在住院期间和出院以后分别拿来3000和1000元以后就一直找各种理由拖欠不赔偿他应该承担的责任,想问下律师,我应该是找法院还是找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局呢

其他 2010-01-11 1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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