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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写一份控诉书 但不知道格式 想请教一下

刑事辩护 2010-01-11 2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控 诉 书 控诉人:李 ,3 岁,住 。 控告书 控告人:王某,男,汉族,197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兰山区义堂镇后时村,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陈某,男,汉族,28岁,农民,住河东区某镇某村。 于某,男,汉族,20岁,农民,住河东区某镇某村。 张某,男,汉族,成年,农民,住河东区某镇某村。 控告请求: 1、请临沂市公安局追究三被控告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2、责令三被控告人赔偿给控告人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00年2月10日下午5时许,三被控告人为夺取控告人承包的沙塘,先是被控告人陈某对控告人进行威胁,要求控告人将沙塘交由其开采,控告人不同意,陈某便找来于某、张某及鲁QH123456号车主等共计六、七个人,每人都手持砍刀,遂将控告人驾乘的1D456536号车砸毁,并将控告人及同乘人安某砍伤,伤势极为严重,安某当场休克,控告人左臂骨折,后经临沂市人民医院鉴定安某构成轻伤,控告人构成轻微伤,控告人为此花去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三被控告人妄图强占控告人的沙塘,无端找事,将控告人和安某砍伤,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同时给控告人和乘车人安某带来巨大伤害,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三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事后,控告人和受害人安某曾多次向河东区派出所、公安局进行控告,但不知是何原因,三被控告人至今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依然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三被控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经触犯刑法第234条、第293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维护控告人和受害人安某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特向贵局提起控告,请贵局依法责令公安机关追究三被控告人的刑事法律责任,赔偿给控告人所造成的损失。 此致 某某公安局 控告人:王某 200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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