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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已是名存实亡的夫妻,孩子一岁,这一年他没负过半点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分居一年。我想离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他不同意。假如通过诉讼离婚后,孩子跟我生活,他还来把孩子带走的话,我要怎么办?报警吗?我想知道办离婚对我有什么意义?如果只是让我再婚的话,我不在意。谢谢

离婚 2010-01-10 23: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管怎样,他毕竟是孩子的父亲,假如你们通过诉讼离婚后,孩子同你生活,他还是有孩子的探视权的,如果他想抢走,你当然可以报警的。 离婚对你除了有让你合法再婚的意义外,如果判决你来抚养孩子,还会从法律上判决他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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