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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经过:砖厂A销售了质量问题的砖块给卖家B,卖家B将砖块卖给居民C建房子,C在建房子的时候,发现了建好的砖块下雨之后,经过太阳晒,就会内部溃烂,质量出问题。 2.居民C发现问题了,共损失了购买砖块所需的2W元+给建筑工人的工资1W元,共3W元。于是向卖家B索赔损失,卖家B则找销售质量问题砖块的厂家砖厂A赔偿,最后结果,砖厂A承担责任,赔偿了3W元给卖家B购买砖块的价钱,卖家B赔偿2W元给居民C购买砖块的价钱,但是居民C还有1W元的工人工资没取得赔偿. 3.请问居民C支付给工人工资1W元的损失应该找卖家B索赔还是砖厂A索赔呢?!如果,他们不承担这笔赔偿,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才取得索赔,应该向什么部门举报情况呢?工商执法部门还是消费者权益部门呢?!

消费者维权 2013-10-20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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