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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于今年9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原公司来电告知要起诉本人,要求我对在职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全额赔偿。事件原委:【今年1月,公司要求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货款,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我将汇票复印件保存,原件以快递方式寄出,现供应商称其未收到此张汇票,要求原公司重新支付此笔货款。由于我的工作疏忽,未保留快递存根单,快递公司也因为单据超过3个月而已处理原始存根,无法提供已寄出汇票的原始证据。故原公司要求我全额赔偿此笔货款,近10万元。】我只是普通工作人群,肯定是无法赔偿全额货款的,该如何处理此项诉讼?

其他 2013-10-21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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