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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但是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母亲提出可以不要抚养费,但是要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写明断绝父女关系

离婚 2016-10-27 2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与父母之间是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法院的判决书是不会写这项内容的。另外,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说这一义务的法定的,必须的。
  • 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断绝,法律不会支持该请求的。
  • 婚外情,是违反婚姻法律的行为。
    所生育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完全可以争取。
    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孩子的父亲应该支付抚养费,其也不可能断绝父子关系,与法这些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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