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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来广州私立华联大学面试,当时就决定让我来上班,并填写一份《私立华联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审批表 》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身份证复印件,并通知我8月25号来上课。我准时进入入职,并教到今天,在此期间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在今天之前我一直收到信息是明年继续安排课程上课。今天系主任找我谈话,并告知我下学期不再安排我的课程。如果可能的话在10年9月尽量采用签署合同的方式让我继续回校教书。 而我现在已经怀孕5个月,请问我可以要求学校马上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赔偿未签署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 2010-01-12 10: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你的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存续了5个多月;因此你可以请求在用人单位辞退你的时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由于你的劳动关系存续的第二个月(9月25日)开始,用人单位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从那一天开始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共四个月)。 3,由于你现在属于孕期,用人单位不能接触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要求学校与你继续劳动关系,并且孕期、产期、哺乳期照发工资。
  • 1\\\\\\\\你的请求完全合法; 2\\\\\\\\孕期\\\\\\\\产期等三期均是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节. 3\\\\\\\\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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