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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0年9月18日进入现在所在的私营企业,2002年9月份前老板买下企业(2012年7月现老板接手,但属于注资)。 从进厂开始担任其中一个车间的统计员兼杂工班班长(2003年后担任专职统计员并负责厂办公室文件打印、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一般性工作等),工资为月薪制。期间上班时间很多,只有在星期日上午需要1.5-2小时把统计工作做完后才能休息(有时加班连星期日也上全天班),春节停产放假视市场行情有时4-5天,有时15天左右,不固定。 2012年7月现老板接手企业后(企业停产,修新车间),最开始实行单休制;2012年12月开始有一个月时间实行双休制;2013年2月后又实行单休制;2013年4月后实行全月上班一直到现在(期间5.1、端午、中秋节、10.1长假休息2-3天)。 前几天因一点小事,老板对我意见很大,他为了让我自动辞职免得付补偿金就找我小岔子,再干下去也没意思了,我也不想再继续上班了,如何才能维护我的利益? 补充: 1. 企业属于股份制,但其实就是家族企业,一般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库房保管员、门卫等都是亲戚朋友、长辈、侄儿侄女等; 2.工资表都是很多人在一张表上签字拿钱,自己没有底单; 3.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3年多; 4.期间签过两次劳动合同,2008年-2011年一次,2011年3月20日-2013年3月19日一次,2013年3月20日迄今未签订劳动合同; 5.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其他 2013-10-30 0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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