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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公司工作三年,我在怀孕七个月的时候(07年7月下旬)公司因非我所在地发生的一个做错的广告牌降了我的职,降低了我每月1500元工资至今,生完孩子2个多月因公司工作多现有人员忙不过来为由要求我回去上班,我去了(仅给了2个多月的基本工资)(我的工资每月税和保险后3000多,公司按2000缴纳的生育保险),我的合同8月11日到期,哺乳期10月11日结束,公司口头通知因我沟通有问题要不给我续签劳动合同,合同10月11日结束,在这期间自哺乳期2个多月上班至7个半月,未给哺乳时间,且经常要求加班 出差,本月有以公司要求交的合同迟交为由扣除了本月全部奖金1000元(孕期降职后的 问题补充: 1、降低的工资为降低了基本工资890元/月(原基本工资2890元/月,降低后2000元/月),奖金500元/月(原奖金1500元/月,降低后1000元/月);2、仅给了2个多月的降低工资后的基本工资的生育保险金;3、本月指08年6月。4、公司一直给与的节假日加班费为基本工资。请帮忙给予指点。

仲裁 2008-07-10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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