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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板是美籍台湾人,他在2007年的时候,他和他的香港亲戚在上海开办了一家英语培训学校,并由他的香港阿姨在上海注册一家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到2008年的时候,他在上海静安区开办分校,并买下一家成人培训学校做办学许可,这个时候,他的阿姨又成立一家公司专门为静安的这家学校注资,到2009年4月,美国老板找我让我做静安分校法人,并签好免责协议,在2009年10月底,学校关门,被告知运营成本大,无法继续下去,学校和学生工资和学费都没下午,老板在找新的投资人(大家关系冻结6个月,找到新的投资人学生可以继续上课,)现在被告知走破产程序,对于我这个挂名法人,现在很被动,我有没有什么责任?

破产清算 2010-01-12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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