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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 望律师们能给以解答。 本人女,52岁。于09年12月4日 下午5点30左右,骑自行车回家途经过一个门脸附近,因为当时刮风被店主放在 门外人行便道上的 大有机玻璃 砸倒,至使 我右脚骨折2处,住院15天(银本人是过敏体制,手术做不了 敷药也不行 家庭不富裕 所以仅住15天医院),住院费已被店主缴清。请问律师 现在我能向他要饭费 营养费 吗? 怎么计算?因为本人受伤全家指望我挣钱,不能动 我能找他要误工费吗?我全天身边离不开人,需人24小时护理。能要护理费吗?如何计算? 希望律师 能给予解答帮助~我代表全家先谢谢了~

其他 2010-01-12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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