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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小区业主,09年12月18日家里地暖阀门崩裂漏水导致家里所有家具,木地板,电脑等全部被泡,损失严重,找物业说已过2年保修期,损失我自己负责。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我收房时只给了住宅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保证书上开发商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2006年10月11日,我签收的日期为2007年11月3日。我于2008年春入住,这是我入住后的第二个保暖期。请问我到底过了保修期吗?损失该由谁赔偿?

其他 2012-09-02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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