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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成功介绍一位老乡出国打工,双方约定中介费为他工资的15%并签订了合同。并且约定如果他违约就要支付给我所欠金额10%/每天的违约金。结果他成功出国打工一年回来都未给我一分钱中介费。我准备向法院起诉他。 请问所欠金额10%/每天的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所欠金额10%/每天的违约金是他当时自愿承诺的)。此类违约金法律有规定上限吗?

其他 2010-01-13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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