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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北京中央直属事业单位职工 因自费出国学习,学业未结束逾期未回,中间与单位有联系,单位没有任何通知送达。2001年做自动离职处理,半年后我回国。档案无法转出。至今在原单位。年逾50岁的女同志,一直没有任何社会保障。 我认为原单位的决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文件和程序,有违背程序正义。我是2006年知道具体决定内容的,一直和原单位协商,变更为辞职未果。 请问这属于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案?到现在过了仲裁时效没有。如果过了,该怎么维权。

仲裁 2012-01-05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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