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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是2006年过世,留下一套房屋,是母亲和父亲在1998年共同购买的房改房产权房,母亲留没有遗嘱,父亲在世,当时父亲和6个子女对属于母亲份额的遗产没有进行分割,子女们也没有表示放弃。 2008年在5个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和其中一子女把母亲名下的产权房过户登记在了父亲名下,2013年父亲死后留有遗书一份:“林氏资产资金分配方案:1、我的资产资金除了林安泽医疗丧葬费用剩部分才进行分配2、资产资金的一半给护理林安泽的三女继承,另一半才均摊给大儿、大女、么儿和三女。XXX亲笔,2012年年X月X日”。现在子女对该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对未分割属于母亲份额的遗产法定继承产生了争议(1、属于母亲遗产份额消失了,完全属于父亲的个人产权;2、父亲的遗嘱有效的话,父亲的遗嘱只能有权处置属于父亲份额的50%和继承母亲遗产的7分之1,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属于母亲遗产份额的50%,父亲和6子女按7份分配) 1、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登记在父亲名下,6个子女没有提出分割属于母亲份额的遗产、也没有表示放弃,就是父亲一人的完全所有权吗? 2、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登记在父亲名下,6个子女就自动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了吗? 3、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登记在父亲名下,遗嘱以外的子女现在是否还存有继承属于母亲份额的遗产法定继承权?

其他 2013-11-15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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