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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披露一地方法院异地起诉案,被告以其姐生病之机,假以帮忙报销药费,帮出租房屋收租金承诺拿下岗生活费,每年一单一折转存,以打理为各将家中有用东西倾扫一空,仅剩一堆破烂。2007年其病故原告为还债2个老板打工。6年余未回厂里。去年退休,被告在上海打工数月不来结算还钱物。我奔波数次叫其小姐小弟领导劝说,末果,暴力结帐,甩一单而走人,故上诉法院!庭长无耻,从审理直至结束未按国法程序只收原件不准说话,致本人二次庭上被殴打,因有理有证据,庭长故称被告反诉,你上海户籍,下一案去上海,原告离开后。3月20日判决,原告败诉,使无赖,侵吞本人6年下岗工资,6年房租及药费报销截留,本人财产成现实。如不服上诉,原告还有胆吗?故向县各级主管部门投诉,查无音讯,大病一场后,6月17日去法院责问,仅以赔礼道歉作罢。找其院长,轻描谈写只说过了二审,诈称派人查审,不留电话,原件又缺失,数月末给回音,何网站,能登本人文章,现黑法院无法无天,去电话仅说本人已与此案脱离,仅此一句挂电话,妄使错案成悬案死案。

行政诉讼 2013-11-01 0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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