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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冬天,刚出生一个星期还在保温箱的时候,因为天气太冷,刚好那天医院停电,为了保温,护士建议用玻璃的盐水瓶装上热水,放在小被子上进行保暖,那时候我睡觉都是两脚趴开睡的,踢啊踢的就把盐水瓶踢进被窝了,膝盖外边的皮肤贴着瓶子产生了烫伤,那时候是奶奶照看我的,看到我哭也不明就里,等到发现的时候已经烫伤很严重了,经过处理后还是留下了疤,医生说可能没救或者会变成瘸子,但是我长到23岁也没什么事情,疤痕是铁定落下了,当时的小疤痕随着年龄的增长日益增大,现在有一个手掌这么大了,那个时候父母不懂法律常识,我想问,医院在这场事故中有责任吗?需要进行赔偿吗?过了23年还能赔偿吗?赔偿需要出示一些什么证据呢?如果我现在想进行整形,医院是否需要赔付?您的回答对我很重要,谢谢!

其他 2013-10-29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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