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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我在驾驶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一个十字路口,我碰到了红灯,于是等灯,绿灯亮了我开始起车,在这个时候前方一闯红灯的自行车在我面前飞快的穿过,我踩刹车没来的及 于是相撞 由于没有经验,看到伤者的头部出血 我没想到别的 就立刻把他放在了我的车上送去了医院, 做了一系列的检查,无大碍 医生让回家.可是就是今天早上,他确说非常不舒服,强烈要求住院.就住下了.昨天本商量好私下解决,但是他的领导认为赔偿的数额不够,于是产生了分歧.他就托关系住了院.我想知道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怎么获得有利的证据...很着急 谢谢您!

争议解决 2008-07-14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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