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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6我与一家公司负责人口头协定,试用期一个月,月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月资为2600元,后一直工作到2009。12月底,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既不开具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就要我离开公司,试用期后的补发工资每月600元至今没有发给我,而且没有补偿给,我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与工资约定,请问该如何追究补偿。

其他 2012-03-23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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